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02-05]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1 | |
| 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 |
| 编号 | 纳税人名称 |
| 中国金币总公司控股子公司(1家) |
| 1 | 北京中金国衡收藏钱币鉴定评级有限公司 |
| 金融机构(共38家) |
| 2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3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4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5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6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7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8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1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 1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 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 1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1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 1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 1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 1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19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0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1 | 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 |
| 2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2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2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2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2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28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2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3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3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3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3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3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3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3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3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
| 3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 3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
|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37家) |
| 40 | 安徽瑞福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 |
| 41 | 北金黄金(深圳)有限公司 |
| 42 | 北京菜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43 |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 44 | 北京聚缘鑫泉商贸有限公司 |
| 45 | 成都每日电视购物有限公司 |
| 46 | 常州市金烁石贸易有限公司 |
| 47 | 大同市泉之友工艺品有限公司 |
| 48 | 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
| 49 | 广东金仕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
| 50 | 海口融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51 | 杭州呈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52 | 金川文化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
| 53 | 江苏省集邮公司 |
| 54 | 江苏国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55 | 江山市龙旺商贸有限公司 |
| 56 | 江西开元金币文化有限公司 |
| 57 | 兰州盛祥钱币文化有限公司 |
| 58 | 洛阳华鸿商贸有限公司 |
| 59 | 平安商贸有限公司 |
| 60 | 乾坤金银(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61 | 山东乐拍商业有限公司 |
| 62 | 上海东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63 | 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 |
| 64 | 上海汇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
| 65 | 深圳宏业文化有限公司 |
| 66 | 深圳唐晋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67 | 深圳市百泰国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68 | 深圳市金雅福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
| 69 |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
| 70 | 浙江皇城工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71 | 中钞华森实业公司 |
| 72 | 中钞实业有限公司 |
| 7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74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
| 75 | 中金鼎晟(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76 | 中艺黄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附件2 | |
|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 |
| 编号 | 原名称 |
|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11家) |
| 1 | 天津宝华工贸中心 |
| 2 | 浙江金牛工贸有限公司 |
| 3 | 海口鑫鑫金店有限公司 |
| 4 | 上海有金人家投资有限公司 |
| 5 | 上海千石黄金有限公司 |
| 6 | 深圳中钱文化有限公司 |
| 7 | 兰州盛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8 | 深圳市百泰国礼投资有限公司 |
| 9 |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10 | 成都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 |
| 11 | 南京国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的解读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并先后公布了八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两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九批符合条件的76户纳税人及第三批不符合条件的11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中国金币总公司控股子公司1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38户;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37户。另外11户授权经销商不再符合条件,列入退出名单。 公告明确名单所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
财税〔2012〕97号文件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