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8号]  [2017-07-12]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  
编号  纳税人名称  
金融机构(共24家)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1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1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1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30家)
25广东粤隆贵金属有限公司
26上海鹏储投资有限公司
27深圳国民黄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8上海丰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深圳市金宝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0深圳德一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31海南金谷雨钱币文化有限公司
32唐山金兴钱币有限公司
33北京招金颐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34河北精彩无限音像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35天津宝华商贸有限公司
36上海有金人家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7上海金安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8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
39陕西百事通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青岛佳熹纪念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1上海奋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2烟台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43北京金富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4太原市时光商贸有限公司
4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46湖北喜嘉吉商贸有限公司
47北京国泰鼎盛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48华拓金服数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9深圳金道黄金有限公司
50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
51浙江弘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2江苏扬州玉器珠宝艺术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3中国诚通金属(集团)公司
54南京国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2: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二批)  
编号  纳税人名称  
金融机构(1家)
1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34家)
2北京华银金饰品公司
3山东齐泉纪念币有限公司
4烟台方圆钱币有限公司
5南京丰泰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6中国金币总公司上海特约经销部
7贵州泉友金币投资收藏有限公司
8江苏呈瑞祥首饰有限公司
9深圳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10安徽国贾贸易有限公司
11长沙芙蓉金饰珠宝有限公司
12永银文化创意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3天津市集邮公司
14天津市新中国现代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15唐山市五洲金行有限公司
16北京金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山东银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上海恒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9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深圳市华瑜金业有限公司
21烟台泉满金商贸有限公司
22合肥银山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3上海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4河南厉轩商贸有限公司
25武汉市金永恒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6重庆联合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27大连龙祥艺术品有限公司
28福建东泉投资有限公司
29上海乾记行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30西安鼎晖钱币文化有限公司
31浙江省邮政公司集邮中心
32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
33深圳金雅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34多边金都商业有限公司
35江苏恒生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的解读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并先后公布了七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一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八批符合条件的54家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24家;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30家。并明确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税〔2012〕9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明确35家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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