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2001-11-04]

消费税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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