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夯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决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适应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需要,统一金融宏观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对存款的认定和分类,保障存款统计的科学性、全面性和适用性,强化存款统计数据的同质性、协调性和可比性,促进信息共享,降低统计成本,提高存款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金融统计标准体系的建立,现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点击下载: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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