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2024-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