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24〕24号]  [2024-11-18]

  2024.11.29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2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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