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230号]  [2024-1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2,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5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国家文物局,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文物局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提前下达数
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总计
合计53000044500574500
北京1014550010645
天津6742  6742
河北2275455023304
山西45923240148324
内蒙古12303220614509
辽宁(不含大连)12164  12164
大连1589  1589
吉林9610  9610
黑龙江10804  10804
上海28825202808
江苏21134  21134
浙江(不含宁波)17501  17501
宁波2321  2321
安徽23616261326229
福建(不含厦门)14333  14333
厦门606353959
江西1792146218383
山东(不含青岛)39788221842006
青岛887  887
河南279205237872
湖北22836374226578
湖南25737  25737
广东(不含深圳)11901262014521
深圳      
广西9464  9464
海南2893  2893
重庆13383121214595
四川26369181828187
贵州89183779295
云南1522063815858
西藏770515629267
陕西2296631523281
甘肃29194526734461
青海7372  7372
宁夏550625668072
新疆205656082117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2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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