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228号]  [2024-1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5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及时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1单位提前下达数
合计74342
1北京1028
2天津904
3河北2513
4山西2736
5内蒙古1426
6辽宁(不含大连)1070
7大连95
8吉林738
9黑龙江703
10上海1086
11江苏2392
12浙江(不含宁波)2561
13宁波1222
14安徽2444
15福建(不含厦门)4562
16厦门518
17江西2867
18山东(不含青岛)3460
19青岛154
20河南4271
21湖北2923
22湖南3224
23广东(不含深圳)3274
24深圳103
25广西2366
26海南849
27重庆2757
28四川3440
29贵州3186
30云南3334
31西藏1067
32陕西3212
33甘肃1226
34青海3298
35宁夏561
36新疆2603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9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