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4〕142号]  [2024-1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省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地方各级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提前下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2025年提前下达金额
1北京市4925
2天津市6917
3河北省13791
4山西省8656
5内蒙古自治区7876
6辽宁省(不含大连市)6664
7大连市936
8吉林省7846
9黑龙江省7203
10上海市5141
11江苏省8768
12浙江省(不含宁波市)7852
13宁波市1127
14安徽省9892
15福建省(不含厦门市)9014
16厦门市739
17江西省8413
18山东省(不含青岛市)13091
19青岛市988
20河南省12026
21湖北省7827
22湖南省10266
23广东省(不含深圳市)9909
24深圳市550
25广西壮族自治区10640
26海南省6641
27重庆市9678
28四川省14090
29贵州省8758
30云南省8124
31西藏自治区5866
32陕西省7268
33甘肃省9463
34青海省8190
35宁夏回族自治区5732
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350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422
合计27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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