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结算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下达2024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通知

[财金〔2024〕94号]  [2024-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有关规定,现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农业保险工作质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下达2024年第二笔保费补贴预算

  根据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的202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当地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方案及资金到位确认函等有关材料,现结算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下达2024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具体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附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加强保费补贴管理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对于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要尽量缩短资金审核拨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督促,严禁挪用,不得拖欠,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及时、足额到位。对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保险公司应收账款,省市县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实相符”。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中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提升农业保险工作质效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承保、理赔等工作质效,依法合规展业,切实提升农户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承保环节,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科学高效组织承保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保险数据与涉农基础数据相互核验比对。在理赔环节,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在补贴审核环节,在承保数据与涉农基础数据核验比对的基础上,注重历史承保数据、农业生产数据的收集统计和比对分析,加强基础数据留痕管理,相关保单级数据至少保存10年,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提高保费补贴审核有效性和精准度。同时,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农户金融保险服务,特别是近期遭受台风灾害影响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和灾后风险补偿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核定2023年度实际使用保费补贴金额核定2024年应承担保费补贴金额已下达2024年保费补贴金额此次下达保费补贴金额其中:特色奖补分配金额
北京市14,36912,83614,676-1,8407,714
天津市12,32712,92613,200-2741,650
河北省247,909274,001226,51547,48623,137
山西省101,398148,10094,40453,69614,113
内蒙古自治区332,612386,510366,70319,80712,594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149,860156,447142,62113,82617,554
大连市9,86710,8659,5981,2674,716
吉林省192,075224,422191,27133,15138,864
黑龙江省255,232343,828232,258111,5708,066
上海市10,73813,0179,1023,9155,209
江苏省193,980199,509202,717-3,20842,499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48,46156,65950,7935,8668,345
宁波市12,32612,74912,903-1543,836
安徽省265,376352,313266,18286,13135,354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44,40355,94135,79620,14513,212
厦门市389339213126-
江西省145,738170,055149,14620,90939,441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237,741259,866261,113-1,24723,041
青岛市14,03619,58815,1224,4668,964
河南省327,484336,685333,0773,60811,354
湖北省174,702202,368157,87444,49421,716
湖南省222,241256,282212,19744,08549,774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189,153218,418196,40622,01268,080
广西壮族自治区225,969266,126210,97255,15421,278
海南省42,94460,83460,31651820,632
重庆市53,48156,31863,046-6,7289,363
四川省235,828238,136206,89431,24248,602
贵州省84,54693,31498,548-5,23425,261
云南省83,871111,99695,59216,40415,358
西藏自治区44,03547,28344,9942,28982
陕西省94,692127,121106,59120,53018,998
甘肃省75,50777,74377,25548822,166
青海省60,88058,06162,449-4,3883,173
宁夏回族自治区48,37053,32551,8101,51515,67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0,524233,211174,30358,90815,40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7,466158,134144,41613,7185,755
地方合计(含兵团)4,610,530
5,305,326
4,591,073
714,253
680,979
北大荒农垦121,818141,497141,497--
广东农垦25,67211,50011,500--
中储粮集团1,3881,2621,262--
中农发集团4,6156,6536,653--
大兴安岭8,8078,5528,552--
融通集团3,507----
中央单位合计165,807
169,464
169,464
-
-
总计4,776,337
5,474,790
4,760,537
714,253
680,979

  注:中央直属垦区、中农发集团、中储粮集团、融通集团保费补贴资金由农业农村司、国防司、经建司等有关司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