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综〔2024〕48号]  [2024-1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计划任务)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确定区域绩效目标时,应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存量和增量,支持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

  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四、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按任务量分配资金提前下达数
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合计1190000100000033200001500005660000
东部地区49841538957171105971601606205
北京20503704011889039432
天津12424203112857510361413
辽宁(不含大连)1931912693770433942112997
大连112889422042121131
上海2375131362352826050675
江苏10656751435585051243217750
浙江(不含宁波)9078299523157033132337
宁波18710174681062037240
福建(不含厦门)182878280117723540144830
厦门508637638012142845
山东(不含青岛)27673726441776710277988
青岛117532233025593059676
广东(不含深圳)113736103479151460497369172
深圳18536137436440038719
中部地区3741303392571447389405632201339
河北2331613299606953308100618
山西141742789374191813117071
吉林1933854155817253483459
黑龙江496116436127628444184119
安徽39902174641065084459168333
江西67109172632040459151297568
河南58217181718122605308362848
湖北52347391924116065594508739
湖南442303057727153015952362289
海南5886010409016295
西部地区31745527117211615521022771852456
内蒙古1609601061883037125321
广西40957261235906930078156227
重庆265961952718575412313244190
四川575864542432123422648446892
贵州40427402525374313201147623
云南447993586815833914593253599
西藏128402877095331007
陕西24457100070104363190229080
甘肃25582022287324151110
青海223001290664115777
宁夏436501313990818412
新疆20957390877991196103052
兵团1211901776927830166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