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185号]  [2024-10-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结合高校相关学生数据等情况,现追加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预算,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具体预算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增加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具体包括:一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二是2024年,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原奖励标准不变。三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原资助面不变。四是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含预科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原资助面不变。

  二、上述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下达预算,督促省以下各级有关部门及高校及时做好相关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三、各地要组织高校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工作。各地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四、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用好国家奖学金原有奖励名额和此次新增奖励名额,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五、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请你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预算金额
合计  317038
1北京3135
2天津4362
3河北15285
4山西8818
5内蒙古6078
6辽宁(不含大连)9463
7大连208
8吉林6915
9黑龙江8174
10上海4660
11江苏15355
12浙江(不含宁波)8696
13宁波851
14安徽13472
15福建(不含厦门)7060
16厦门691
17江西13182
18山东(不含青岛)16807
19青岛1014
20河南24061
21湖北13788
22湖南14459
23广东(不含深圳)15413
24深圳1049
25广西15752
26海南2562
27重庆11222
28四川20999
29贵州9486
30云南12670
31西藏579
32陕西13179
33甘肃7531
34青海1033
35宁夏1752
36新疆6030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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