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63号)-王宣稼

[财监法〔2024〕63号]  [2024-03-29]

  当事人:王宣稼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60号金成国贸大厦2407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6月至8月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中喜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中喜所为北京北方亚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中喜豫财审2023s00003号”。你作为该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担任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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