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5号] [2024-0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予以公告。 【2024.05.27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规定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该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目录》自第六十五批开始,于2024年9月18日公告,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同时废止,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点击下载: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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