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

[财建〔2024〕142号]  [2024-06-08]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下达各地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具体额度见附件2。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7。

  本次奖补资金包括:一是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奖补资金;二是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需按程序及时下达资金,并与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一是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二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本次实际下达金额
合计
107533
1北京市5000
2天津市2400
3河北省6800
4山西省600
5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
1600
6吉林省400
7黑龙江省1000
8上海市5600
9江苏省6000
10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
7600
11安徽省7600
12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
2600
13江西省2600
14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10800
15河南省4000
16湖北省4800
17湖南省7400
18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4200
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1600
20重庆市3400
21四川省2921
22贵州省1200
23云南省1000
24陕西省4800
25甘肃省1000
26
宁夏回族自治区
600
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00
2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0
29深圳市-400
30宁波市3400
31厦门市2800
32大连市1000
33青岛市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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