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定洼地”政策汇总

[飞税通汇〔2024〕319号]  [2024-03-19]

个人所得税“法定洼地”政策汇总
序号标题文号发布时间
一、西藏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4〕021号1994-04-15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字〔1996〕91号1996-10-30
二、福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2014-03-28
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4〕17号2014-03-21
三、海南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2020-06-23
6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2022-09-15
7海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1211号2022-12-23
四、广东、深圳(横琴、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河套、前海)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2022-01-10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2022-07-21
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2023-08-18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2024-01-19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2024-03-19
四、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2022-11-03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9号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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