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通知

[财建〔2023〕308号]  [2023-09-28]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确定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名单。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份)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具体额度见附件1和附件2。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请有关省份财政部门与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一是督促试点城市严格按照财建〔2023〕117号文件要求,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二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三是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方案实施,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科学、高效使用奖补资金。

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试点城市金额
合计301041
1北京市昌平区7254
2天津市
滨海新区
7254
3河北省
石家庄市
10881
4山西省太原市10881
5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
沈阳市10881
6大连市大连市10881
7吉林省长春市10881
8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10881
9上海市
浦东新区
7254
10江苏省苏州市7254
11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
杭州市10881
12宁波市宁波市10881
13安徽省合肥市10881
14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
福州市10881
15厦门市厦门市10881
16江西省南昌市10881
17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济南市10881
18青岛市青岛市10881
19河南省郑州市10881
20湖北省武汉市10881
21湖南省长沙市10881
22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东莞市7254
23深圳市深圳市10881
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10881
25海南省海口市10881
26重庆市渝北区7254
27四川省成都市10881
28云南省昆明市10881
29陕西省榆林市7254
30甘肃省兰州市1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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