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3〕122号]  [2023-06-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下达各地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见附件1、附件3)。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

  一是拨付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见附件3)。继续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文通知。

  二是拨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公共服务平台奖补资金(见附件4)。本次按照奖补金额的50%比例预拨,实施期结束后,再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奖补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及被改造企业名单已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地方。

  三是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和有关审计意见,对以前年度拨付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区打造双创特色载体等财政奖补资金予以调整(见附件3)。

  请各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有关资金,并与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见附件5)及时向下分解,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金额
合计
68962
1北京市3171
2天津市1190
3河北省2635
4山西省464
5
内蒙古自治区
-169
6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
1401
7大连市1056
8吉林省1258
9黑龙江省265
10上海市2036
11江苏省2346
12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
5104
13宁波市1886
14安徽省3210
15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
2250
16厦门市2130
17江西省1554
18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7152
19青岛市2861
20河南省1820
21湖北省3454
22湖南省5702
23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2220
24深圳市1945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921
26海南省340
27重庆市3087
28四川省1645
29贵州省470
30云南省750
31西藏自治区63
32陕西省2453
33甘肃省753
34青海省36
35
宁夏回族自治区
518
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05
3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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