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

[财建〔2023〕103号]  [2023-05-3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具体额度见附件1和附件2。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

  奖补资金使用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有关省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继续引导扩大单户1000万元以下特别是500万元以下贷款、首贷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发挥融资担保效能,不断扩大担保覆盖面、保持较低担保费率。积极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增加服务广度和精度,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有效的担保支持。加强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扩大专精特新、创新型小微企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积极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请有关省按规定及时下达有关资金,并会同本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附件3)及时向下分解,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
金额
合计300000
1北京市14119
2天津市446
3河北省899
4山西省6968
5
内蒙古自治区
6753
6辽宁省562
7大连市54
8吉林省1046
9黑龙江省10161
10上海市12382
11江苏省22260
12浙江省15788
13宁波市8726
14安徽省20864
15福建省7201
16江西省18281
17山东省12261
18青岛市382
19河南省6874
20湖北省11096
21湖南省14975
22广东省12522
23深圳市7788
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114
25海南省330
26重庆市9323
27四川省14697
28贵州省10849
29云南省9594
30
西藏自治区
103
31陕西省15387
32甘肃省6867
33
宁夏回族自治区
6000
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04
3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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