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6〕771号]  [2016-10-3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尽早发挥城市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458号)和《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支持金额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

  你厅(局)收到预算通知后,请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既定目标任务,结合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等,不得用于基地楼堂馆所工程支出。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理措施。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抓紧将预算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同时,做好预算执行进度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在线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提前下达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总表
单位:万元
省份城市提前下达金额
合计529500
一、首批示范城市小计120000
山西省太原市9000
辽宁省沈阳市900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9000
上海市浦东新区6000
浙江省杭州市9000
安徽省合肥市9000
福建省三明市6000
厦门市厦门市9000
江西省南昌市9000
湖北省武汉市9000
湖南省长沙市9000
广东省江门市6000
四川省成都市9000
甘肃省张掖市6000
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6000
二、第二批示范城市小计409500
北京市昌平区21000
河北省唐山市2100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31500
江苏省扬州市21000
宁波市宁波市31500
山东省济南市31500
青岛市青岛市31500
河南省洛阳市21000
深圳市深圳市31500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21000
重庆市九龙坡区21000
贵州省贵阳市31500
云南省昆明市31500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31500
陕西省西安市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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