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270号] [2017-02-09]
2024.08.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将本文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9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现将重新审核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利收费标准 (一)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按《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附件1)规定执行。 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按《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按下列标准收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 (一)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2000元。 (三)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著录事项变更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四)在受理延长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文件补正期限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五)在受理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六)在受理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七)在受理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300元。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组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从严核定。 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58号)同时废止。
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一、申请费 |
(一)发明专利 | 900 |
(二)实用新型专利 | 500 |
(三)外观设计专利 | 500 |
二、申请附加费 |
(一)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 | 150 |
(二)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 | 50 |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 | 100 |
三、公告、公布印刷费 | 50 |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80 |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 2500 |
六、复审费 |
(一)发明专利 | 1000 |
(二)实用新型专利 | 300 |
(三)外观设计专利 | 300 |
七、专利登记费 |
(一)发明专利 | 200 |
(二)实用新型专利 | 150 |
(三)外观设计专利 | 150 |
八、年费 |
(一)发明专利 |
1—3年(每年) | 900 |
4—6年(每年) | 1200 |
7—9年(每年) | 2000 |
10—12年(每年) | 4000 |
13—15年(每年) | 6000 |
16—20年(每年) | 8000 |
(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1—3年(每年) | 600 |
4—5年(每年) | 900 |
6—8年(每年) | 1200 |
9—10年(每年) | 2000 |
九、年费滞纳金 |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
十、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 |
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 |
(一)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300 |
(二)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2000 |
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 |
(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 200 |
(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 50 |
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
(一)实用新型专利 | 2400 |
(二)外观设计专利 | 2400 |
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 |
(一)发明专利权 | 3000 |
(二)实用新型专利权 | 1500 |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 | 1500 |
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 30 |
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际申请费、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传送费 | 500 |
2.检索费 | 2100 |
附加检索费 | 2100 |
3.优先权文件费 | 150 |
4.初步审查费1500 | 1500 |
初步审查附加费 | 1500 |
5.单一性异议费 | 200 |
6.副本复制费(每页) | 2 |
7.后提交费 | 200 |
8.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 |
9.滞纳金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超过《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国际申请费的50%。 |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宽限费 | 1000 |
(二)译文改正费 |
初审阶段 | 300 |
实审阶段 | 1200 |
(三)单一性恢复费 | 900 |
(四)优先权恢复费 | 1000 |
注: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pct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50%的实质审查费。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 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20%的实质审查费。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2024.08.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将本文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