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66号]  [2024-04-1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9059,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各地要按照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工作补助经费,加强对支教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在细化选派计划时,要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

2024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核定全年资金
合计其中:提前下达本次下达
合计  33380300443336
1河北915725190
2山西351379-28
3吉林20012080
4黑龙江25821840
5安徽931792139
6江西12861346-60
7河南21581910248
8湖北15051257248
9湖南18191688131
10海南20014258
11内蒙古856707149
12广西37883433355
13重庆1044798246
14四川275327503
15贵州37763482294
16云南15011355146
17西藏633338295
18陕西26322417215
19甘肃17041585119
20青海1356132234
21宁夏532351181
22新疆29582767191
2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41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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