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38号]  [2024-05-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点击下载: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