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就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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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2020年11月13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