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62号]  [2024-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相关学生数据等情况,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预算,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具体预算见附件1、附件2。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分档分担比例承担相关学生资助资金。请你省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落实省以下各级财政分担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地方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二、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有关要求,各地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地要统筹考虑辖区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在区县、院校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从2023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根据各地国家助学金上一年度实际资助面与政策规定资助面(东部地区10%、中部地区20%、西部地区30%)的差异,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省级财政部门要盘活存量并结合此次下达的资金预算,统筹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高校国家资助政策的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各地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应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各地在分配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时,应全部用于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五、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倾斜。

  六、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资助政策。其中学费减免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到高校,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高校应及时返还学生;对于已经减免的学费,高校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对于各地收回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此次下达时已清算。

  七、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的有关要求,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在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预算发文后,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等。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地方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八、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2024年预算数提前下达数此次下达数
总计69445596454646489913
北京21779188722907
天津52869437889081
河北37019232246647726
山西169997170813-816
内蒙古14551113182413687
辽宁(不含大连)134444136739-2295
大连67356617118
吉林1159851073318654
黑龙江133529141702-8173
上海35780295376243
江苏20461717975624861
浙江(不含宁波)1257341211854549
宁波15161130292132
安徽324139331707-7568
福建(不含厦门)1282081226725536
厦门1110211610-508
江西30320828777615432
山东(不含青岛)33177429863933135
青岛24785188355950
河南56211647826283854
湖北28665925479431865
湖南36061631434946267
广东(不含深圳)257774293956-36182
深圳15117138441273
广西42288836333159557
海南71082686452437
重庆265066306172-41106
四川55163452134830286
贵州28786324783340030
云南34395933213011829
西藏23195198553340
陕西30558326735338230
甘肃1819401741437797
青海32334286133721
宁夏5148652077-591
新疆2415361999454159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8162230985064

2024年地方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2024年预算数提前下达数此次下达数
合计39883503755463232887
1北京19522171432379
2天津45602370388564
3河北20715016861538535
4山西105844109437-3593
5内蒙古85655766549001
6辽宁(不含大连)106302109566-3264
7大连24572613-156
8吉林89396800119385
9黑龙江107681114574-6893
10上海32360269685392
11江苏14585612923116625
12浙江(不含宁波)8371583749-34
13宁波832470591265
14安徽175870196902-21032
15福建(不含厦门)7765679057-1401
16厦门72958199-904
17江西1690621614117651
18山东(不含青岛)19696517791319052
19青岛16067111214946
20河南31428024442769853
21湖北18097515856322412
22湖南17950214794731555
23广东(不含深圳)151766198827-47061
24深圳93298368961
25广西22760520585221753
26海南4803347712321
27重庆148832197745-48913
28四川28814227806410078
29贵州13707410685630218
30云南1767591754151344
31西藏85597573986
32陕西18941816162627792
33甘肃1067991009005899
34青海15858133052553
35宁夏2530227709-2407
36新疆808086413216676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530131813349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级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资金情况(亿元)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详见本文件附件1、附件2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1:高中及以上阶段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2: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3:激励引导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为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提升就业竞争力。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2万人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按下达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按下达名额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3%
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3.3%
高中及以上阶段应受助学生受助比例100%
退役士兵考入高校应受助学生受助比例100%
时效指标奖助学金按规定及时发放率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时,结合实际向脱贫地区倾斜
在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学生满意度≥85%
家长满意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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