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57号]  [2024-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2,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所需支出。其中,一般项目预算优先用于革命文物、石窟寺文物、考古、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文物保护等项目。相关项目名称、金额、绩效目标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4年转移支付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国家文物局,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文物局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同时,强化预算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省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预算数提前下达数此次下达数
合计53722110111263833357450063833
1北京964216001124212520-1278
2天津745857080287461567
3河北2176840072577526521-746
4山西511541329524833035122132
5内蒙古1466911701583916885-1046
6辽宁(不含大连)1124956511690020005-3105
7大连2044233443784378  
8吉林936625851195113101-1150
9黑龙江937510061038193751006
10上海19622759472132031518
11江苏21472516126633244822151
12浙江(不含宁波)1859218132040521401-996
13宁波2119  21192452-333
14安徽22599230824907171337774
15福建(不含厦门)1433718961623318067-1834
16厦门5563539091598-689
17江西21478139422872180794793
18山东(不含青岛)423172037443542869815656
19青岛1278  12781801-523
20河南26399235984999750891-894
21湖北21371347824849154159434
22湖南25005236527370206936677
23广东(不含深圳)959043051389517992-4097
24深圳112  112142-30
25广西116708491251914053-1534
26海南380424846287326-2698
27重庆12228192114149114982651
28四川357982061378592519112668
29贵州10084  1008413960-3876
30云南12993635136281360028
31西藏913532961243117436-5005
32陕西23613438627999255432456
33甘肃26519423030749234297320
34青海6027223682638045218
35宁夏5291113664278419-1992
36新疆15820439520215171933022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51  17516163-4412

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
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638333
其中:中央补助638333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支持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古遗址墓葬、石窟寺石刻、革命文物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建筑类保护维修及展示、壁画彩塑保护及三防工程项目。支持实施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2.大遗址保护。支持实施大遗址保护前期(考古、测绘、规划及方案编制)、工程(保护、展示等)及三防工程项目。3.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项目。重点支持丝绸之路、长城、大运河等线性遗产保护。4.考古。支持实施考古(含水下考古)前期测绘、考古勘察,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考古资料整理等项目。5.可移动文物保护。支持实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等项目。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保护利用规划实现率≥98%
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1300个
实施考古等保护项目≥300个
实施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400个
质量指标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四有”工作实现率≥98%
项目验收合格率≥98%
项目档案资料完整率≥98%
安全事故发生率≤0.5‰
国保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90%
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90%
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完成率≥90%
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修复率≥90%
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国家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比上一年度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影响长期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博物馆参观人员满意度≥90%
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满意度≥90%
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满意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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