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58号]  [2024-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4年转移支付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同时,强化预算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分省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预算数提前下达数此次下达数
合计282115438782598743428256
1北京  114211421607-465
2天津899151004833171
3河北  279227922932-140
4山西615242530402251789
5内蒙古  158415841311273
6辽宁(不含大连)53113611891223-34
7大连27791064561
8吉林14667482076159
9黑龙江21760781794-13
10上海70113712071299-92
11江苏80257826583140-482
12浙江(不含宁波)373247328463297-451
13宁波83552313581059299
14安徽897181827152732-17
15福建(不含厦门)3081198850694411658
16厦门3092665755687
17江西16761509318515271658
18山东(不含青岛)1297254738443720124
19青岛  1711711701
20河南2910183647464234512
21湖北1130211832483523-275
22湖南1083249935823919-337
23广东(不含深圳)1365227336383338300
24深圳  11411410212
25广西9301699262914361193
26海南283660943831112
27重庆1670139330632267796
28四川1467235538223549273
29贵州1143239735403893-353
30云南1446225837043289415
31西藏14010451185896289
32陕西19711598356919391630
33甘肃  136213621112250
34青海2605105936642975689
35宁夏  62362357152
36新疆499239328922621271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8818816721

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82598
其中:中央补助82598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研培计划、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等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实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数量≥900个
实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数量≥120人
实施研培计划数量≥80期
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2000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个数≥18个
质量指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任务完成率≥90%
研培计划培训学员结业率≥90%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活动完成率≥90%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受培训非遗传承人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5%
社会效益指标非遗传承人增长率≥5%
非遗保护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5%
推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传承渠道比上一年度增加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非遗传承人满意率≥90%
非遗保护传承活动受益公众满意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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