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3〕279号]  [2023-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点击下载:《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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