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河南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62号]  [2005-05-23]

  根据2008.01.31 财政部令第48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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