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2019-12-20]

  2020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详见:税总函〔2020〕73号
  2020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详见:税总函〔2020〕55号
  2020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详见:税总函〔2020〕37号
  2020年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详见:税总函〔2020〕27号
  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决定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详见:税总函〔202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详见:税总函〔2020〕27号。】
  【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决定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详见:税总函〔2020〕19号。】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2020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详见:税总函〔2020〕37号。】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2020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详见:税总函〔2020〕55号。】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2020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详见:税总函〔2020〕73号。】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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