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平潭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的通知

[财关税〔2017〕2号]  [2017-01-1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现行六大类商品经营范围内适当增加部分商品种类,即在轻工业品类中增加玩具、眼镜、珠宝首饰、日用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等商品种类。

  二、本通知自2017年1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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