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财金〔2023〕98号]  [2023-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已发布。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废止文件目录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2.《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

  5.《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

  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

  8.《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财办金〔2020〕10号)

  9.《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财金〔2020〕7号)

  10.《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

  1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财办金〔202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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