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4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金〔2023〕92号]  [2023-10-28]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现安排你厅(局)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中的绩效目标及时分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对口监管局。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和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申请等有关工作,更好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提前下达地方预算指标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提前下达金额
北京市14,676
天津市13,200
河北省226,515
山西省94,404
内蒙古自治区366,703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 )142,621
大连市9,598
吉林省191,271
黑龙江省232,258
上海市9,102
江苏省202,717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 )50,793
宁波市12,903
安徽省266,182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 )35,796
厦门市213
江西省149,146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261,113
青岛市15,122
河南省333,077
湖北省157,874
湖南省212,197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196,406
广西壮族自治区210,972
海南省60,316
重庆市63,046
四川省206,894
贵州省98,548
云南省95,592
西藏自治区44,994
陕西省106,591
甘肃省77,255
青海省62,449
宁夏回族自治区51,8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4,30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4,416
合计4,59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