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金〔2023〕91号]  [2023-10-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具体金额及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

  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请你厅(局)在收文后15日内提出直达资金的分配方案报我部备案,接到我部反馈意见后7日内下达预算。你厅(局)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该项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1100313农林水”。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厅(局)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列入2024年“二上”预算,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2024年提前下达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1北京6,174
2天津3,000
3河北20,005
4山西13,572
5内蒙古19,878
6辽宁(不含大连市)19,101
7大连2,067
8吉林15,044
9黑龙江15,603
10上海3,000
11江苏8,005
12浙江(不含宁波市)3,000
13宁波2,000
14安徽44,673
15福建(不含厦门市)6,845
16厦门2,070
17江西60,282
18山东(不含青岛市)48,557
19青岛2,253
20河南43,790
21湖北148,546
22湖南32,914
23广东(不含深圳市)13,974
24深圳2,000
25广西11,156
26海南6,592
27四川27,617
28重庆28,630
29贵州51,715
30云南137,664
31西藏5,000
32陕西44,080
33甘肃83,982
34青海6,445
35宁夏41,215
36新疆15,909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963
合计1,0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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