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8〕136号]  [2018-08-31]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抓好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的落实,坚决遏制“暴力虚开”、虚抵骗税等违法犯罪猖獗势头,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守法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专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8〕482号)要求,为抓好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专项工作的落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力度,聚焦虚假注册、买壳卖壳、走逃失联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源头企业,聚焦无实际交易、变票配票等涉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较大的下游企业,形成税务系统上下步调一致、全国“一盘棋”的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防控格局,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遏制,维护国家税收管理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一)快速识别处理风险源头企业

  1.快速分析识别。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监控平台,以1-5个工作日为周期,开展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分析识别,经过人工复评确定风险纳税人,纳入快速反应风险任务。

  2.快速任务推送。快速反应风险任务,注明“加急”标识,经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通过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直接推送到主管税务机关风险应对部门(格式见附件1)。

  3.快速风险应对。风险应对部门接到风险任务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任务分解到风险应对团队负责人。风险应对团队,一般应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组成,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对任务。遵循回避原则,风险企业的税收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该企业的风险应对工作。

  4.应对结果反馈。风险应对处理的结果,由风险应对部门集体研究、集体作出决定,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通过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反馈。

  (二)精准筛查下游受票风险企业

  按照“编织大网眼,着眼长链条,防控系统性风险”的工作思路,税务总局结合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情况,定期筛查符合条件的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受票方风险企业,按规定程序,通过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推送(格式见附件2)。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8〕51号文件印发)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推送的下游受票企业风险任务实施风险应对。

  (三)按周上报风险任务应对进展情况

  暂定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按照关键时间节点和办理状态,每周一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反馈风险任务应对处理的落实情况。上报的内容包括:

  1.税务总局推送的风险源头企业的处理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3)。

  2.税务总局推送的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受票方风险企业处理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5)。

  税务总局将完善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功能,支撑相关报表的自动生成。

  (四)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暂定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税务总局建立按周全国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包括:

  1.税务总局分析识别发现的,各省(区、市)税务局所辖区域增值税发票风险发生的户次数量。

  2.税务总局推送的增值税发票风险任务应对落实进展情况。

  (五)健全工作复核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应健全复核机制,严格把关增值税发票风险任务的应对质量。地市级税务机关每月应遵循随机抽查的原则,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风险应对部门作出的风险处理结果进行质量复核。省级税务机关在全面评价本辖区风险应对质效的基础上,每月应遵循随机抽查的原则,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县税务机关风险应对部门作出或复核的风险处理结果实施抽查复核。税务总局将根据增值税发票风险任务应对落实情况,于2018年12月组织重点抽查复核,并向全国通报抽查复核结果。

  (六)做好风险跟踪分析

  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增值税发票风险的跟踪分析,总结风险发生规律,把握风险发生的新动向、新特征,发掘典型案例,形成相关专报材料,暂定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半个月为周期(每月16日、30日或31日)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各省(区、市)税务局货物劳务税部门要主动作为,担负起牵头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要统筹好快速反应专项工作和日常风险管理的关系,两者相互促进,不可偏废。

  (二)组织内部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专项工作的落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就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相关文件规定、风险应对处理的工作流程和政策依据、相关信息系统的操作等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为工作落实奠定业务基础。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在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专项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细化措施,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大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工作指导和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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