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3〕43号]  [2023-04-1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9059,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各地要按照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工作补助经费,加强对支教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在细化选派计划时,要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

2023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核定全年资金
合计其中:提前下达本次下达
合计  33380314121968
1河北80571689
2山西421265156
3吉林13311320
4黑龙江2422366
5安徽880735145
6江西1495146332
7河南21221804318
8湖北13971188209
9湖南18761661215
10海南15813127
11内蒙古786601185
12广西3814375163
13重庆88780681
14四川30563218-162
15贵州38693535334
16云南15051208297
17西藏375572-197
18陕西26852579106
19甘肃17611819-58
20青海146914618
21宁夏390476-86
22新疆30742938136
2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80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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