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3〕46号]  [2023-04-1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督促市县聚焦短板弱项、科学规划布局、集中发力解决,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水平。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豪华建设。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核定资金提前下达本次下达
合计3300000 2700000 600000
河北188900 144000 44900
山西92300 71100 21200
内蒙古85500 66600 18900
辽宁62700 50400 12300
吉林73400 59400 14000
黑龙江78500 68400 10100
江苏43600 35100 8500
浙江31300 23400 7900
安徽139300 109800 29500
福建37100 32400 4700
江西136700 106200 30500
山东80300 68400 11900
河南263300 214200 49100
湖北149600 118800 30800
湖南175000 138600 36400
广东75000 60300 14700
广西224100 184500 39600
海南56000 49500 6500
重庆88300 72000 16300
四川241800 201600 40200
贵州175600 153000 22600
云南214500 180900 33600
西藏68800 57600 11200
陕西147500 120600 26900
甘肃124200 104400 19800
青海56400 50400 6000
宁夏51500 50400 1100
新疆118900 93600 253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900 14400 5500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央主管部门教育部
资金情况

  (亿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见附件1
地方资金  

  度

  总

  体

  目

  标
年度目标
目标1: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

  目标2: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目标3: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能力。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建设项目合格率100%
设备采购质量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校舍建设年度计划完成率≥90%
设备采购年度计划完成率≥9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
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
学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学校和老师满意度≥85%
家长和学生满意度≥85%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