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2号]  [2023-02-13]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3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产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8420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193个税目、“受惠国2ld2”的191个税目,共计8804个税目。
  附:2023年3月1日起我国给予埃塞俄比亚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3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2021年11月2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宣布,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换文进展另行公布。

  我国给予埃塞俄比亚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践行中非友好合作精神,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后续我国将继续根据换文进展,逐步给予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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