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2〕121号]  [2022-12-21]

江西、福建、贵州、海南省财政厅,厦门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下达你省(市)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省(市)安排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20z205110010008,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

  二、请你省(市)按照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等要求,将资金用于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示范等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任务密切相关的支出,并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合计
  总计150000
1福建57000
2厦门3000
3江西30000
4贵州30000
5海南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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