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2022-09-28]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3自然资源部门耕地开垦费
4土地复垦费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污水处理费
6生活垃圾处理费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水利部门水资源费
9水土保持补偿费
10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实验费
1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2林业和草原部门草原植被恢复费
13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注册费
1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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