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2022-04-26]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


税则号列①

商品名称②



最惠国税率(%)
2022 年 5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暂定税率

(%)

1


27011100

未制成型的无烟煤
3

0

2


27011210

炼焦煤
3

0

3


27011290

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
6

0

4


27011900

未制成型的其他煤
5

0

5


27012000
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 固体燃料
5

0

6


27021000

未制成型的褐煤
3

0

7


27022000

制成型的褐煤
3

0

  注: 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

  ②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