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2〕97号]  [2022-04-08]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9,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各地要按照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工作补助经费,加强对支教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在细化选派计划时,要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
2022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省份(单位)核定全年资金
合计其中:提前下达本次下达
合计  34897321102787
1河北795853-58
2山西29425935
3吉林125144-19
4黑龙江262285-23
5安徽817898-81
6江西16261681-55
7河南20042009-5
8湖北13201055265
9湖南18451531314
10海南14512916
11内蒙古66863632
12广西41683539629
13重庆895779116
14四川35753061514
15贵州39283294634
16云南13421409-67
17西藏635508127
18陕西2865280659
19甘肃2021197051
20青海16231346277
21宁夏529585-56
22新疆32643153111
2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11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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