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2〕94号]  [2022-04-08]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加大对人口基数大、财力困难、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省的倾斜力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督促市县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优先聚焦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宿舍、食堂和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的地区倾斜。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豪华建设。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省份(单位)核定资金提前下达本次下达
合计3000000 2700000 300000
河北160000 141300 18700
山西79000 70200 8800
内蒙古74000 65700 8300
辽宁56000 50400 5600
吉林66000 59400 6600
黑龙江76000 70200 5800
江苏39000 33300 5700
浙江26000 21600 4400
安徽122000 108000 14000
福建36000 32850 3150
江西118000 105300 12700
山东76000 70200 5800
河南238000 212400 25600
湖北132000 117000 15000
湖南154000 139500 14500
广东67000 60300 6700
广西205000 183600 21400
海南55000 51300 3700
重庆80000 69750 10250
四川224000 201600 22400
贵州170000 152100 17900
云南201000 183600 17400
西藏64000 59400 4600
陕西134000 117000 17000
甘肃116000 108000 8000
青海56000 55800 200
宁夏56000 54900 1100
新疆104000 91800 122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000 13500 2500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央主管部门教育部
资金

  情况

  (亿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见本文件附件1
地方资金  

  度

  总

  体

  目

  标
目标1: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

  目标2: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目标3: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能力。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

  指标
质量指标建设项目合格率100%
设备采购质量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校舍建设年度计划完成率≥90%
设备采购年度计划完成率≥9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66人以上大班额全面消除
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
学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教师、学生和家长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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