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2〕87号]  [2022-04-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36,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所需支出。其中,一般项目预算优先用于革命文物、石窟寺文物、考古、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文物保护等项目。相关项目名称、金额、绩效目标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2年转移支付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国家文物局,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文物局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省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 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预算数提前下达数此次下达数
合计5642227411163833357898359350
1北京122996401293912381 558
2天津6180  61807047 -867
3河北2241225532496522412 2553
4山西3273518173455232927 1625
5内蒙古121858941307912185 894
6辽宁(不含大连)1967331812285420604 2250
7大连7844  78445618 2226
8吉林1159419201351412159 1355
9黑龙江137002681396811895 2073
10上海20007462746  2746
11江苏2919114153060628415 2191
12浙江(不含宁波)1902911692019810217 9981
13宁波1973  19731973   
14安徽237889862477424549 225
15福建(不含厦门)2399622132620924122 2087
16厦门694  694694   
17江西2052337612428422803 1481
18山东(不含青岛)3019091803937036646 2724
19青岛403230743392932 1407
20河南44636121875682349185 7638
21湖北2164827952444323610 833
22湖南260985932669125381 1310
23广东(不含深圳)406051445744131 443
24深圳144  144144   
25广西170878551794216778 1164
26海南139611615121396 116
27重庆1452022791679915361 1438
28四川3103142433527434325 949
29贵州16281  1628114913 1368
30云南103157591107410384 690
31西藏96016041020515592 -5387
32陕西3350530593656434287 2277
33甘肃1411725811669812520 4178
34青海1188842671615512080 4075
35宁夏562153161522239 3913
36新疆685676781453415248 -714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80  13801830 -450

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文物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638333
其中:中央补助638333
地方资金  

  体

  目

  标
年度目标
目标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支持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古遗址墓葬、石窟寺石刻、革命文物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建筑类保护维修及展示、壁画彩塑保护及三防工程项目。支持实施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

  目标2:大遗址保护。支持实施大遗址保护前期(考古、测绘、规划及方案编制)、工程(保护、展示等)及三防工程项目。

  目标3: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项目。重点支持丝绸之路、长城、大运河等线性遗产保护。

  目标4:考古。支持实施考古(含水下考古)前期测绘、考古勘察,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考古资料整理等项目。

  目标5:可移动文物保护。支持实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等项目。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保护利用规划实现率≥98%
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1300个
实施考古等保护项目≥250个
实施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450个
质量指标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四有”工作实现率≥98%
项目验收合格率≥98%
项目档案资料完整率≥98%
安全事故发生率≤0.5‰
国保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90%

  效

  指

  标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90%
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完成率≥90%
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修复率≥90%
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
提升国家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比上一年度提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影响长期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博物馆参观人员满意度≥90%
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满意度≥90%
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满意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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