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2〕86号]  [2022-04-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2年转移支付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分省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重点项目一般项目2022年预算数提前下达数此次下达数
合计2214060458825986987012728
1北京  15851585151570
2天津  868868661207
3河北376208824642464  
4山西830187227022374328
5内蒙古22143414561288168
6辽宁(不含大连)129121313421146196
7大连  66662640
8吉林45830875875  
9黑龙江150681831831  
10上海2614521478139088
11江苏2103424363425551079
12浙江(不含宁波)344263029742974  
13宁波72530910341034  
14安徽885236632512425826
15福建(不含厦门)21992768496738431124
16厦门258231489349140
17江西486172422103209-999
18山东(不含青岛)971229032613261  
19青岛  101101101  
20河南1245240636512685966
21湖北14782985446332371226
22湖南13493075442432151209
23广东(不含深圳)1390245338433219624
24深圳  1461469254
25海南93800893735158
26广西68183819061906  
27重庆1428141728452274571
28四川11902891408129551126
29贵州1164275939233607316
30云南682252832103210  
31西藏1869881174856318
32陕西1609160832172472745
33甘肃74161216861686  
34青海2289131636052694911
35宁夏25898923512411
36新疆214257427881894894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32232300-68

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82598
其中:中央补助82598
地方资金  

  体

  目

  标
年度目标
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开展保护传承活动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数量≥1000个
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数量≥180人
研培计划培训人次≥2000人
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2000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个数≥15个
质量指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完成率≥90%
研培计划培训学员结业率≥90%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活动完成率≥90%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受培训非遗传承人群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5%
社会效益指标非遗传承人群增长率≥5%
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5%
社会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渠道比上一年度增加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非遗传承人群满意率≥90%
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受益公众满意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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