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正式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1.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略)2.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3.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口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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