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466号] [2021-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 一、非公共领域补贴方案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分别如表1、表2、表3所示。
表1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单位:万元车辆类型 |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纯电动乘用车 | 300≤r<400 | r≥400 | r≥50(nedc工况)/r≥43(wltc工况) |
0.91 | 1.26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 | 0.48 |
1.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280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2.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0.7倍给予补贴。 3.补贴前售价应在30万元以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官方指导价等为参考依据,“换电模式”除外)。 |
表2新能源客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车辆类型 |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6<l≤8m | 8<l≤10m | l>10m |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280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 | 1.4 | 3.08 | 5.04 |
0.18(含)-0.17 | 0.17(含)-0.15 | 0.15及以下 |
0.8 | 0.9 | 1 |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504 | 快充倍率 | 1.12 | 2.24 | 3.64 |
3c-5c(含) | 5c-15c(含) | 15c以上 |
0.8 | 0.9 | 1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 336 | 节油率水平 | 0.56 | 1.12 | 2.13 |
60%-65%(含) | 65%-70%(含) | 70%以上 |
0.8 | 0.9 | 1 |
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 |
表3新能源货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车辆类型 |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n1类 | n2类 | n3类 |
纯电动货车 | 176 | 1.01 | 1.96 | 2.8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 | 252 | — | 1.12 | 1.76 |
二、公共交通等领域补贴方案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分别如表4、表5、表6所示。
表4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单位:万元车辆类型 |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纯电动乘用车 | 300≤r<400 | r≥400 | r≥50(nedc工况)/r≥43(wltc工况) |
1.3 | 1.8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 | 0.72 |
1.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396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2.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0.7倍给予补贴。 3.补贴前售价应在30万元以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官方指导价等为参考依据,“换电模式”除外)。 |
表5新能源客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车辆类型 |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6<l≤8m | 8<l≤10m | l>10m |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360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 | 1.8 | 3.96 | 6.48 |
0.18(含)-0.17 | 0.17(含)-0.15 | 0.15及以下 |
0.8 | 0.9 | 1 |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648 | 快充倍率 | 1.44 | 2.88 | 4.68 |
3c-5c(含) | 5c-15c(含) | 15c以上 |
0.8 | 0.9 | 1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 432 | 节油率水平 | 0.72 | 1.44 | 2.74 |
60%-65%(含) | 65%-70%(含) | 70%以上 |
0.8 | 0.9 | 1 |
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 |
表6新能源货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车辆类型 |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n1类 | n2类 | n3类 |
纯电动货车 | 252 | 1.44 | 3.96 | 3.96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 | 360 | — | 1.44 | 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