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1〕230号]  [2021-1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2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及时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2022年提前下达数
1北京市1515
2天津市661
3河北省2464
4山西省2374
5内蒙古自治区1288
6辽宁省(不含大连市)1146
7大连市26
8吉林省875
9黑龙江省831
10上海市1390
11江苏省2555
12浙江省(不含宁波市)2974
13宁波市1034
14安徽省2425
15福建省(不含厦门市)3843
16厦门市349
17江西省3209
18山东省(不含青岛市)3261
19青岛市101
20河南省2685
21湖北省3237
22湖南省3215
23广东省(不含深圳市)3219
24深圳市92
25海南省735
26广西壮族自治区1906
27重庆市2274
28四川省2955
29贵州省3607
30云南省3210
31西藏自治区856
32陕西省2472
33甘肃省1686
34青海省2694
35宁夏回族自治区512
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894
合计6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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