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1〕249号]  [2021-10-2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市县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校园文化环境。

  二、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要求,做好2022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要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金额
合计2686500
1河北141300
2山西70200
3内蒙古65700
4辽宁50400
5吉林59400
6黑龙江70200
7江苏33300
8浙江21600
9安徽108000
10福建32850
11江西105300
12山东70200
13河南212400
14湖北117000
15湖南139500
16广东60300
17广西183600
18海南51300
19重庆69750
20四川201600
21贵州152100
22云南183600
23西藏59400
24陕西117000
25甘肃108000
26青海55800
27宁夏54900
28新疆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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