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1〕218号]  [2021-1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请各地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脱贫地区倾斜。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有关要求,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金额
-总计5449020
1北京15441
2天津38341
3河北276005
4山西143780
5内蒙古111194
6辽宁149511
7大连7297
8吉林93380
9黑龙江114836
10上海24794
11江苏144191
12浙江85033
13宁波9714
14安徽256186
15福建98151
16厦门8340
17江西218192
18山东269114
19青岛12702
20河南418747
21湖北226545
22湖南275675
23广东203558
24深圳11135
25广西336124
26海南48231
27重庆245369
28四川406221
29贵州236501
30云南294540
31西藏16317
32陕西252332
33甘肃146962
34青海26383
35宁夏42811
36新疆18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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